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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财政部:印发《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(试行)》; 中国财政部:土地储备专项债额度不得突破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; 中国财政部: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原则上不超过5年

2017年06月01日
中国财政部:印发《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(试行)》;
中国财政部:土地储备专项债额度不得突破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;
中国财政部: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原则上不超过5年。